
版權登記
發送詢盤
產品詳情
版權登記涵蓋版權法第三條所列的作品,例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藝術攝影作品、影視作品、音樂作品、錄像作品、工程及產品設計圖及其說明。版權登記涵蓋以下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作品注冊并非取得版權的必要程序。工程須自愿注冊。作品是否登記,不影響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但著作權登記有助于解決著作權歸屬引起的著作權糾紛,可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依據。各省、自治地方、直轄市著作權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對外國以及臺灣、香港、澳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進行登記。
發送詢盤